如何操盘一个股票 贝莱德富元添益债券A,贝莱德富元添益债券C: 贝莱德富元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14 21:42    点击次数:179

如何操盘一个股票 贝莱德富元添益债券A,贝莱德富元添益债券C: 贝莱德富元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贝莱德富元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6 月 3 日 基金名称          贝莱德富元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贝莱德富元添益债券 基金主代码         02326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4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及《贝莱德富元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贝莱德富元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6 月 6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6 月 6 日 转入及转出起始日      2025 年 6 月 6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 年 6 月 6 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贝莱德富元添益债券 A          贝莱德富元添益债券 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23266               023267 该类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               是                  是 购、赎回、转换、定期定 额投资  注:(1)贝莱德富元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契约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本基金管理人查询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确认情况(网站:www.blackrock.com.cn 或客户服务电  话:400-002-6655);  (3)各销售机构如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请参看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和业务  规则。       本基金将于 2025 年 6 月 6 日起每个开放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  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  心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通过其他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  构的规定为准。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  暂停交易的情形,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定投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因实际情况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  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转换或者定投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转换或者定投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  或者定投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者定投的价格。   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 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 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中心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申购费),追 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该基金认购 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每笔最低申 购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追加申购有其 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金额。投资 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 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对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 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 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 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 分别计算。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   养老金客户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以及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 险、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养老理财产品等。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享受 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 管理人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1)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 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08%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2)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 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 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 下: (1)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财产比例          N<7 日       1.50%     100%          N≥30 日       0%        无 (2)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财产比例          N<7 日       1.50%     100%          N≥7 日        0%        无   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变更基金服务机构情形时,具体赎回安排及费率等事项 请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1)   本基金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本基金遵循“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        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除指定赎回外,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        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        体规定为准;  (6)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7)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购买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予以规定并不时调整,具         体见《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制度》以         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本基金         仅接受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具体请阅         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四、申购与赎回         的程序”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         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2)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         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3)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         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         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5)   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         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         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6)   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         关于最低赎回份额的规定。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         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最低持有份         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         制赎回。   (7)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         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         登记。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         情况。   (8)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达到该基金基金         合同约定的构成巨额赎回的比例的,构成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         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         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         相同的比例确认(另有公告的除外);对于未能转出的部分,投资人在提         交转出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转出或取消转出,具体方式参照基金合同对         部分延期赎回的规定进行处理。   (9)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         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         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         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2)   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    账户当前累计的未付收益或部分转出且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按    转换比例结转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    小于 0,则补差费用为 0。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    购费率       如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    固定申购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    购费率       如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    固定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 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 金转换业务。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将依照《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并非本基金所有的销售机构均开通定投业务,投资者办理定投计划须遵循各 销售机构关于定投业务的申请办理程序及交易规则的规定,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 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投计划最低申购 金额。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   本基金参与销售机构开展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 惠活动期限以销售机构活动公告为准。   本基金原费率标准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 的最新业务公告。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 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 T+2 工作日。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 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233 号汇亚大厦 7 楼 702 室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0026655     公司网站:www.blackrock.com.cn     基金管理人暂未开通网上交易,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交易仅接受专业机构 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直销柜台暂 不支持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http://www.ccb.com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https://www.gtht.com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gzs.com.cn (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 (8)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网址:https://www.ciccwm.com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http://www.swhysc.com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https://www.cmschina.com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1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https://www.west95582.com (1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网址:https://www.leadfund.com.cn/ (1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址:https://www.jigoutong.com/ (1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1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s://fund.eastmoney.com (1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s://www.yingmi.cn/ (2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E 通)      客户服务电话:0755-88675289      网址:https://cor.etbank.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 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示。   本公司将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敬请投资者留意。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blackrock.com.cn)及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公告的《贝莱德富元添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贝莱德富元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如有)、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 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2-6655)垂询相关事宜。   (3)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 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 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时应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 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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